Lycop
发表于 2019-1-7 17:18:17
执念终成伤 发表于 2019-1-7 17:08
我也说了,本来就可以拒绝还价,还价同不同意是自由,同意了买不买也是自由,这本来就很符合公平交易的原 ...
所以咯,只是增加一个可选项(定金模式),而不剥夺原有的直接还价模式。你要是觉得不好,不用就行咯。没矛盾吧?#24
蛋ゅ挞
发表于 2019-1-7 17:18:30
Lycop 发表于 2019-1-7 16:59
押金是法律问题?求普法。
分次付是不是也属于违法了?毕竟这厮跟押金有点类似。
那个人说的对,分次付是“合同生效”了,现在在筹钱付款。只是因为限额的因素,我不能一次性支付。所以才出了分次付。那并不是押金。
Lycop
发表于 2019-1-7 17:23:30
cobraa 发表于 2019-1-7 17:07
我普了好多次法了,累死了,算你运气好,我今天心情好,教最后一个,以后再有人问让他们自己度娘。
你说 ...
我想要的是:某某法(民法通则?刑法?管理处罚法?),第几条规定。而不是经过人为加工后的所谓“通俗的法律”。
买家的权利就是:卖家只能接受买家给的价格。
另外呢,这个是可选的而非强制的。你要是觉得押金不妥,改个名字:定金、预付款、首期等等。
对了,最后我想补充一句,游戏道具,我们只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所以你说的所谓的交易合同,是建立在所有权的角度上。#24
执念终成伤
发表于 2019-1-7 17:38:31
Lycop 发表于 2019-1-7 17:18
所以咯,只是增加一个可选项(定金模式),而不剥夺原有的直接还价模式。你要是觉得不好,不用就行咯。没矛 ...
你的想法我很理解,我也明白你的思路的用意,有时候着急用钱同意了一个很低的还价,结果对方没买心理也是很窝火的。 但是你的思路让我想起来了金融危机的“明斯基时刻”,如果短时间内突然一大波玩家急于脱手,比如据说新技能可能会淘汰现有的血攻,那么肯定会有大量玩家想要脱手手里的宝宝,按照你的思路,这些急于脱手的玩家互相降价会迅速造成商品的贬值,一次改动可以使整个游戏经济崩盘,就和现实金融危机的房价一样。 用你的方法杜绝这种问题也是很轻松的,隐藏交易成交价格就可以了,但是法律应该不允许隐藏成交价以防止洗钱吧。 我这里说的也有点大了,但简单的,游戏运营和游戏的玩法还是不同,毕竟还是要以从简为原则的,你的想法很便民,但是感觉要运营还是太麻烦了。
Lycop
发表于 2019-1-7 17:42:58
蛋ゅ挞 发表于 2019-1-7 17:18
那个人说的对,分次付是“合同生效”了,现在在筹钱付款。只是因为限额的因素,我不能一次性支付。所以才 ...
合同生效这个没问题吧?只不过时间节点变了。
买家付钱的时候,不走合同,而是以“冻结”藏宝阁余额的方式保留,并且签署一份“XXX元购买XXX”的合同,约定买家14天内已XXX价格购买XXX,若超出14天则愿意放弃被“冻结”的CBG余额。(此时未生效),卖家接受还价必须要同时签署这份合同。(此时合同才算是生效)
以上流程我跟我基友确认过了,属于合法的流程。
如果你要觉得有违规或者违法的地方,可以提出来。
Lycop
发表于 2019-1-7 17:48:57
执念终成伤 发表于 2019-1-7 17:38
你的想法我很理解,我也明白你的思路的用意,有时候着急用钱同意了一个很低的还价,结果对方没买心理也是 ...
现在也会有这个问题吧?而且更严重快速。毕竟付所谓的定金后才发现贬值了,亏损只有定金。直接买下来的,那就是亏全额了。至于后面的,我不是学经济的,所以我就不妄下断言了,不过你的观点我可以问问我的同事,我只是个开发,人家可是实打实的经济学家。#121
蛋ゅ挞
发表于 2019-1-7 17:52:44
Lycop 发表于 2019-1-7 17:42
合同生效这个没问题吧?只不过时间节点变了。
买家付钱的时候,不走合同,而是以“冻结”藏宝阁余额的方 ...
首先买卖双方要公平。还价交押金,这是对买家的不公平。因为双方并未敲定最后交易价格,也就没有建立真正的交易关系。双方都没有进入交易状态怎么签订合同?
执念终成伤
发表于 2019-1-7 17:56:20
Lycop
发表于 2019-1-7 18:02:06
蛋ゅ挞 发表于 2019-1-7 17:52
首先买卖双方要公平。还价交押金,这是对买家的不公平。因为双方并未敲定最后交易价格,也就没有建立真正 ...
你忘了比着离谱的还有《玩家守则》嘛 (滑稽)
你要觉得押金太直接,那么换个方式:冻结藏宝阁余额。
冻结余额还太直接买,有违规风险,那就够的同时,同意自动把钱转成积分,然后:冻结积分。
咱们中国最不缺的就是玩文字游戏和打擦边球。你忘了,iOS互通版时如何规避苹果的抽成了嘛?你看苹果能说啥。#159
Lycop
发表于 2019-1-7 18:04:34
蛋ゅ挞 发表于 2019-1-7 17:52
首先买卖双方要公平。还价交押金,这是对买家的不公平。因为双方并未敲定最后交易价格,也就没有建立真正 ...
还有呢,这个不是强制的。买家觉得不公平,那就不交押金呗,以普通的方式还价就行了。
cobraa
发表于 2019-1-7 18:05:27
Lycop 发表于 2019-1-7 17:16
如果你觉得这种现象是一个“好”的现象,请无视我跳过的话。(价值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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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是我觉得这种行为好不好。
而是你们认为这种行为不好的理由过于奇葩。同意还价是你们自己开的吧,给你们拒绝还价的机会了吧?每个号次数网易也限制了吧?我号多也是我买的练的吧?还价下单都不妨碍真正的买主吧?甚至也给你们标黑的机会了吧?我一个月还3000次怎么就成了〃不好〃的〃不道德〃的行为了,哪个道德体系认为还价就必须买不买就不道德了?
良币说更是牛头不对马嘴,你怎么就知道现在劣币趋势于驱逐良币?还价中什么叫良币什么叫劣币?哦,还了就买就叫良币,不买再看看就叫劣币?
说白了,良币劣币说,然后绕那么大个圈,又是浪费时间又是潜移默化又是网易也吃亏,就算你这一二三四五步都说的对,全走完也不知道要不要个十几二十年。纯粹满足一己私欲的莫须有罪名,自私自利的嘴脸暴露无遗。
怕浪费时间?怕浪费时间你倒是把还价关了啊?还不是又想出来卖个好价钱,又受不了待价而沽的寂寞猴急得上窜下跳?
Lycop
发表于 2019-1-7 18:14:01
cobraa 发表于 2019-1-7 18:05
问题不是我觉得这种行为好不好。
而是你们认为这种行为不好的理由过于奇葩。同意还价是你们自己开的吧, ...
首先呢,我先说明一下,这个是:可选的,可选的,可选的。觉得不好,以现在的免费的方式还价就行。
其次呢,最为一个开发(前后端都做过),这个需求跟分次付款的定金资金走向很类似,不需要额外对接银行API。复杂一点的地方就是用户操作留痕,以及后端业务逻辑:剩下的就是的数据库crud。不吹牛,2人月做不出来,要么CH被技术忽悠,否则我就觉得我这个菜鸟开发可以去应聘王姨的主程了。#99
cobraa
发表于 2019-1-7 18:16:55
Lycop 发表于 2019-1-7 17:23
我想要的是:某某法(民法通则?刑法?管理处罚法?),第几条规定。而不是经过人为加工后的所谓“通俗的法 ...
一,你当我神仙啊,几条几款?当初考试都不用背,建议你自己看合同法开篇总纲,有关权利义务的事,深入理解一下,再看看押金的定义,跟CbG还价对比下,你就知道矛盾在哪了,教你到这已经算我很耐心了,让我回去为你翻书柜,老实说,你没那么大脸。
二,卖家只能接受买家的价格?好啊好啊,我同意,押,随便押。(你是不是被我说傻了,你问问他们那些吵吵恶意还价的卖家,谁同意这条?)
三,我再说一遍,自己选网易也不敢收,资金归属和支配权的问题,没法处理,听得懂没?
四,没错,我们的CbG交易都是使用权,看过玩家守则和补充条款的应该都知道,so what?你想说什么?使用权交易民法经济法合同法不适用?你是不是傻傻啊?
Lycop
发表于 2019-1-7 18:20:14
cobraa 发表于 2019-1-7 18:05
问题不是我觉得这种行为好不好。
而是你们认为这种行为不好的理由过于奇葩。同意还价是你们自己开的吧, ...
看了一下你的帖子和回复,还有你对CBG了解。
我觉得我可以初步判定,增加这个模式会对你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即然立场不同,再多的讨论也无济于事,我没有说服你的能力,你也没有改变我的义务,各安其好吧。#24
蛋ゅ挞
发表于 2019-1-7 18:20:32
Lycop 发表于 2019-1-7 18:04
还有呢,这个不是强制的。买家觉得不公平,那就不交押金呗,以普通的方式还价就行了。
既然可选可不选,那么就没有了实际用途,那么网易又何必费力再出这个东西?只为了让程序更加繁冗复杂吗?#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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