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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天的玩家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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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18 12:0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广东
我居然全看了 以前没看直接按我接收的。。。。。。 看到一半的时候还来个网络错误。。。最后我上官网去看 后来发现了有一些红色字体的 不知道是不是新增加的。。。最后我看到十二条、其他
  如玩家游戏内违规行为给网易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针对自身的损害网易公司有权采取一切合理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收回游戏虚拟物品;直接自您“网易宝”账户余额中扣回款项,若该款项若已汇入您的银行账户,网易公司有权向您索回并要求您承担网易公司合理的追索费用。

感觉这条是最关键了,不知道以前有没有这条,反正我觉得是新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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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18 12:12: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福建
在哪看的 官网木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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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3-18 12:12: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天津
后面这句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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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3-18 12:13: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后面这句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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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3-18 12:17: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重庆
非法盈利是不是给网易公司损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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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3-18 12:19: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牛逼啊,这样跟直接自己卖游戏币有差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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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3-18 12:25: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湖北
严格来讲,以游戏币作为等价物充抵人民币,是违法的,以前Q币就闹过这事儿,但得益于本朝特色法律,相信公关得宜,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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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3-18 12:31: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山东
昂 好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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