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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梦幻西游》电脑版同人衍生品创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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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8 15:1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重庆
公告地址:http://xyq.163.com/20221110/4999_1051766.html

  网易公司对《梦幻西游》电脑版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及其相关权益。考虑到《梦幻西游》电脑版一直以来深受玩家喜爱,玩家可能对游戏角色、场景美术设计等官方素材有着深厚感情和二次创作热情,而同人衍生品创作有利于更进一步分享、共创《梦幻西游》电脑版的文化,网易公司制定本《梦幻西游》电脑版同人衍生品创作规范,允许《梦幻西游》电脑版玩家依照本规范对《梦幻西游》电脑版已公开发表的素材进行同人衍生品创作。《梦幻西游》电脑版同人衍生品创作者开展创作活动,需要严格遵守本规范如下具体条款:
  一、同人衍生品定义:包括以《梦幻西游》电脑版游戏内容为主概念所二次创作形成的手办、玩具、服饰、书册等实物衍生品,同时也包括图象、音乐等非实物衍生品。此条款下述的“同人衍生品”主要为实物衍生品,非实物同人创作不受以下条款约束。
  二、同人衍生品创作者可使用的素材范围:《梦幻西游》电脑版已公开的素材,包括文字、角色名称、角色造型、画面、游戏BGM和音效等;但不包含艺人、其他品牌等第三方授权内容,例如代言艺人肖像权、门派主题曲MV、其他品牌与游戏联动合作所涉第三方素材等。
  三、同人衍生品创作行为定义:同人衍生品创作者基于对《梦幻西游》电脑版的理解,适当使用第二条所述可使用范围的素材,依照本规范开展二次创作,制成“同人衍生品创作作品”。简单复制粘贴等直接使用《梦幻西游》电脑版官方素材,或对官方素材简单轻微、局部改动后制成的实物衍生品,系没有独创性或独创性极低的作品,例如:对官方作品简单调色/局部背景更改等所印制成的书籍/画册等,不视为合格的本规范所述同人衍生品创作智力成果,该等行为涉嫌对官方素材的抄袭侵权,网易公司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诉的权利。
  四、同人衍生品创作授权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五、同人衍生品创作授权期限:2022年11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限届满后本规范授权失效,未经网易公司另行事先书面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梦幻西游》电脑版素材二次创作实物衍生品,否则属侵权行为,网易公司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诉的权利。
  六、同人衍生品创作作品类型及使用方式:
  (一)、非盈利同人衍生品创作作品:包括潮玩手办、毛绒公仔、珠宝饰品、生活用品、服装配饰、印刷制品等实物衍生品,完全不涉及任何盈利,需事先通过联系邮箱【menghuanxiyou163@service.netease.com】向网易公司进行报备,包括创作者主体身份信息、创作作品信息、使用的素材信息、发布链接/上架平台,无需获得网易公司特别确认,但网易公司保留随时要求停止指定同人衍生品创作行为的权利,如网易公司发出通知,同人衍生品创作者应立即停止创作及相关行为,否则属于侵权行为,网易公司有权追究行为人责任。
  (二)、小规模盈利同人衍生品创作作品:个人或社团小规模盈利地创作的潮玩手办、毛绒公仔、珠宝饰品、生活用品、服装配饰、印刷制品等实物衍生品,需事先通过联系邮箱【menghuanxiyou163@service.netease.com】向网易公司进行报备,包括创作者主体身份信息、创作作品信息、使用的素材信息,以官方回复邮件确认同意为准(如二十个工作日未收到邮件回复默认同意),且需在作品发布/上架后1周内向同一邮箱报备发布链接/上架平台。“小规模盈利同人衍生品创作”,仅限个人或社团在壹年期限内累计交易数量不超过200件、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含税)的创作盈利行为(个人、社团以外的公司、合伙企业等主体不在本范围内)。原经网易公司同意的个人或社团小规模盈利同人衍生品创作行为,累计交易数量达200件或累计交易金额达人民币10000元(含税)时,应立即停止行为,否则属于侵权行为,网易公司有权撤回本规范原定授权,追究行为人责任。
  (三)、商业同人衍生品创作作品:个人和社团以外的公司、合伙企业等其他法律实体创作的潮玩手办、毛绒公仔、珠宝饰品、生活用品、服装配饰、印刷制品等实物衍生品,均需事先通过联系邮箱【menghuanxiyou163@service.netease.com】向网易公司进行申报(包括创作者主体身份信息、创作作品信息、盈利方案详情等),获取网易公司特别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壹年期限内累计交易数量不得超过200件、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元(含税),否则属于侵权行为,网易公司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诉的权利。例如:个人和社团以外的公司、合伙企业等其他法律实体,进行批量化同人周边实物设计、生产、销售等商业行为,无论系通过京东、淘宝店铺等线上销售渠道,亦或系通过动漫展、玩具展会等现场活动进行线下销售,均需事先获得网易公司特别确认授权;且累计交易数量达200件或累计交易金额达人民币10000元(含税)时,应立即停止行为,否则属于侵权行为,网易公司有权撤回本规范原定授权,追究行为人责任。
  (四)、前述第(一)、(二)、(三)款范围以外的实物衍生品创作行为,均需事先通过联系邮箱【menghuanxiyou163@service.netease.com】向网易公司进行申报(包括创作者主体身份信息、创作作品信息、盈利方案详情等),获取网易公司特别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均非本规范项下网易公司同意授权的同人衍生品创作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网易公司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追诉的权利。
  七、同人衍生品创作者在使用《梦幻西游》电脑版相关素材时,不得利用其使用、制作、复制、传播包含以下信息或指向该等信息的内容:
  (1)含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
  (2)违反**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3)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1)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2)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内容;
  (13)含有辱骂、恐吓、威胁内容的;
  (14)含有骚扰、垃圾广告、恶意信息、诱骗信息的;
  (15)丑化、污蔑《梦幻西游》电脑版、网易公司品牌形象或其他损害网易公司利益行为的;
  (16)宣传与网易公司《梦幻西游》电脑版或其他游戏存有竞争关系的游戏或公司的内容;
  (17)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同人衍生品创作者不可将创作的相关内容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商标注册,也不得将同人衍生品作品或周边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等。否则网易公司均有权要求同人衍生品创作者按照网易公司要求将相关的登记证明进行撤销及/或无条件免费转给网易公司,此外网易公司有权追究行为人的违约/侵权责任。
  九、同人衍生品创作作品的宣传、经营等,应在页面、包装显著位置清晰标注“《梦幻西游》电脑版同人衍生品创作”“同人衍生品创作作品”等字样,禁止作出如下行为,否则属于侵权行为,网易公司有权撤回本规范原定授权,追究行为人责任:
  (一)、直接使用、简单局部改动官方素材,制作同人衍生品作品及其宣传、广告素材;
  (二)、假借网易公司、《梦幻西游》电脑版项目组等官方的名义,对同人衍生品创作作品进行宣传和售卖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页面设计及作品描述等处,使用“网易”“梦幻西游正版”、“官方合作”等带有官方创作、合作表意或暗示的表述;
  (三)、仿照官方周边产品及其他衍生品制作周边产品,开展宣传和售卖等行为。
  十、同人衍生品创作者在使用官方素材和创作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范规定、第三方平台管理规定,侵害公共利益、网易公司权益及/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等情形,同人衍生品创作者须承担全部责任,网易公司有权撤销本规范原定授权(如有)、要求下架产品、要求公开道歉、要求赔偿损失等,且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梦幻西游》电脑版项目组希望能够尽自己所能对富有热情的玩家及作品给予最大的支持,鼓励广大玩家保持热情,创作更多优质的内容,促进《梦幻西游》电脑版同人文化的良性发展和交流。
  希望《梦幻西游》电脑版爱好者们,严格遵守本规范条款,合法合规合理地开展创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同人文化氛围、珍惜文化分享共创的美好环境。
  网易公司对本规范拥有单方修改调整的权利,《梦幻西游》电脑版同人创作执行的相关规定,以网易公司届时不时更新发布的最新版本规范为准,提请大家关注。
  网易公司《梦幻西游》电脑版项目组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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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1-20 16:08: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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