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云的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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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说个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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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07-12-27 16:51: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湖北
。。到底是讲的论坛上的事情
还是讲的社会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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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007-12-27 16:55: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北京

回复 #9 秋雨鹤 的帖子

哈哈 你羡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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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007-12-27 16:55: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原帖由 云的诉说 于 2007-12-27 16:12 发表
因为,现在的社会,你这样的人确实不是一个两个.
当一个人一味地用自己的臆测去揣度一个事实,
我不知道这是他个人的悲哀,还是教育的悲哀,抑或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不过我始终相信,这个世界,还是光明的,这个社会,有一颗正直心的人是主流.
我更相信,我的孩子们,都是纯洁无暇的,至少,现在.



因为,现在的社会,你这样的人确实不是一个两个.

哈哈,你连我面都没见,也电话过,怎么就一口说"你这样的人"?由词可见,你这人老是喜欢武断,呵呵/.

当一个人一味地用自己的臆测去揣度一个事实,
是的,你一味的段定B错A对,我就提了另一种站在B角渡看事的假设.只是教你知道,"当一个人一味地用自己的臆测去揣度一个事实",是不可取的.同是也感到:"我不知道这是他个人的悲哀,还是教育的悲哀,抑或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不过我始终相信,这个世界,还是光明的,这个社会,有一颗正直心的人是主流.
我们应该相信,不观历年同还是不同,我们都相信.

我更相信,我的孩子们,都是纯洁无暇的,至少,现在.
抱歉,那是家长们的孩子,你的孩子,可以在我们论坛找一位帅哥一起制造,不过,劝你减掉那个"们"字,因为,我们国家有计划生育政策,.呵呵.既然那么纯洁无暇,至少现在,打架了,你都叫家长了,还乱判,如果我读初中时你这么乱判,拿刀赶过来是一天以内的事.老师还是本份些好,教人教书就可以了.不要瞎绞和做好佬,睁眼闭眼就过去了,本职做好就好了.不要说你现在有可能判错,就算B真的打A,你去这么处理叫家长,很难保证A第二天不挂彩的.你害了人家A了.  不出事是你侥幸,以后你这性格的话,迟造会害人的.  我们读书时,不管怎么打架,老师叫去,都说没打的,谁要说打了,出来他就没好果子吃了.现在的孩子,应该比我们那时更牛吧,现在的10几岁的孩子,我们大人都不敢去碰的,.我们那时就拳打脚踢,现在你看他瘦不拉几,兜兜里放的不是糖,是刀子.

[ 本帖最后由 蓝调布鲁斯 于 2007-12-27 17: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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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007-12-27 16:56: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苏
原帖由 zuiainiyy 于 2007-12-27 16:51 发表
。。到底是讲的论坛上的事情
还是讲的社会问题啊?


基本上是校园行为规范衍生的教师职业问题再扩大到社会道德规范问题,总的一句话概括是人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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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007-12-27 17:00: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山东
啊云老师的学校很有趣啊
可惜我来晚了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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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007-12-27 17:10: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辽宁
想起了个有趣的故事
本来打算用AB的 怕混了  就用甲乙吧   

甲跟乙学法律
合同约定  甲先付给乙一部分钱 在甲打赢第一场官司后付全款  
结果过了很久  甲仍然没赢得一场官司  而乙却把毕生所学都教给甲了   
乙要求甲支付剩下的学费  甲不肯
于是  乙告了甲  
如果法官判甲胜  那么甲赢了官司  就应该付清余下的学费
如果法官判乙胜  那么就应该服从法律  乙仍然能得到钱  
这看起来是个聪明绝顶的做法  
但是乙却丝毫没有惧怕的意思  
因为在乙看来  
如果法官判自己胜 那么就应该服从法律  不用支付
如果法官判甲胜  那么就应该旅行合同  仍然不用给钱   

这本就是个没有对错的世界  不同的环境注定了不同的立场 不同的想法  
说出自己的想法就可以了  何必要别人也承认呢?
已所欲  亦勿施于人

[ 本帖最后由 逝去终不回 于 2007-12-27 17: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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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007-12-27 17:37: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湖南
好强大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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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7 17:46: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上海

回复 #153 蓝调布鲁斯 的帖子

引用下你的话:
抱歉,那是家长们的孩子,你的孩子,可以在我们论坛找一位帅哥一起制造,不过,劝你减掉那个"们"字,因为,我们国家有计划生育政策,.呵呵.既然那么纯洁无暇,至少现在,打架了,你都叫家长了,还乱判,如果我读初中时你这么乱判,拿刀赶过来是一天以内的事.老师还是本份些好,教人教书就可以了.不要瞎绞和做好佬,睁眼闭眼就过去了,本职做好就好了.

呵呵,幸亏我也跟你不在一个层面,我很庆幸.人身攻击好象你很擅长.
我的老师在告诉我要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更要教他们做正直的人.
莫非你觉得,学校只要教学生认几个字会几道算术题教完书本上的东西就是教师全部的意义所在?
说我乱判,请拿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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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007-12-27 17:47: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山东
全是幼稚园 里的  小朋友    LZ  要是去管理一个公司的话就真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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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007-12-27 17:52: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山东
学生内部有矛盾,老师是要动手解决的
解决学生矛盾是老师的本职工作之一
老师是主掌大局的,不能偏袒,不能误判,更不能感情用事
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
哪个老师可以直言不讳地说我是最公正的?
老师要做的是尽可能的找到事情的平衡点
权衡利弊,只在瞬间思考完毕
然后总揽大局
判断孰是孰非
实在摆不平找家长谈谈,看看他们的态度
然后做出决断
至于说到社会问题,那扯远了
学校就是学校,扯那么远干什么
他们距离18岁还远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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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07-12-27 18:04: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布鲁诺被烧死的时候,没人相信日心学
人多的不一定就正确,
孩子确定自己没打人,如你所说孩子是纯洁的
为什么你相信其他孩子的话却不相信B的话
B是挨了一巴掌才招了,我们能相信这时候的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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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7 18:11: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上海
原帖由 惊帅 于 2007-12-27 18:04 发表
布鲁诺被烧死的时候,没人相信日心学
人多的不一定就正确,
孩子确定自己没打人,如你所说孩子是纯洁的
为什么你相信其他孩子的话却不相信B的话
B是挨了一巴掌才招了,我们能相信这时候的话吗

有句话我一直不愿意说出来,
因为他们不配跟我的学生相提并论.
有多少嫌疑犯一进警局就自动招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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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07-12-27 18:17: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上海
原帖由 逝去终不回 于 2007-12-27 17:10 发表
想起了个有趣的故事
本来打算用AB的 怕混了  就用甲乙吧   

甲跟乙学法律
合同约定  甲先付给乙一部分钱 在甲打赢第一场官司后付全款  
结果过了很久  甲仍然没赢得一场官司  而乙却把毕生所学都教给 ...

人才,真的,最后1句,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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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007-12-27 18:19: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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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007-12-27 18:20: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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