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天天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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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藏宝阁还价的功能,侧滑大大们能不能改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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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楼主| 发表于 2019-1-6 15:45: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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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19-1-6 15:48: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苏
个人觉得还价不买很正常,你又没有损失什么,只是情感上被欺骗了一次罢了,去菜场买菜还价后发现隔壁更便宜更新鲜岂不更好?买不买买房自由,你可以选择拒绝还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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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19-1-6 15:50: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山东
你这个方案不行啊,我上个月买童子就同时还价了好几个,有一个最先同意的我看着合适就拿下了,然后剩下的也同意了,照你这么说我还是不要还价了

点评

其实这个想法主要是想让卖家能够看到哪些是有诚意的买家,同时避免一些无聊人士与恶意还价的人。我知道我这个想法太片面,相信侧滑大大们肯定比我想得更周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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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楼主| 发表于 2019-1-6 15:53: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内蒙古
大锤大锤大锤 发表于 2019-1-6 15:50
你这个方案不行啊,我上个月买童子就同时还价了好几个,有一个最先同意的我看着合适就拿下了,然后剩下的也 ...

其实这个想法主要是想让卖家能够看到哪些是有诚意的买家,同时避免一些无聊人士与恶意还价的人。我知道我这个想法太片面,相信侧滑大大们肯定比我想得更周全。

点评

你别解释了,一大帮人都没看明白你表达的啥意思,就瞎评论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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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19-1-6 15:59: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H天天H 发表于 2019-1-6 15:53
其实这个想法主要是想让卖家能够看到哪些是有诚意的买家,同时避免一些无聊人士与恶意还价的人。我知道我 ...

你别解释了,一大帮人都没看明白你表达的啥意思,就瞎评论的。

点评

楼主意思不就是还价的时候扣钱么 人家恶意还价不理就是了 哪那么多事 自己对比cbg 价格合理就挂差不多的拒绝还价 想卖高价就另说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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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9-1-6 16:26: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失去的天堂 发表于 2019-1-6 15:19
是是是你说的是,对对对你全都对。别生气了我好怕你。我好怕你天天跑藏宝阁去还价又不买,十八般武艺就学 ...

我不会你啊。这种玩意,只有你这种没知识,没常识,没见识的才会。因为只有这样才显得你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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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19-1-6 16:35: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苏
支持下.这样好多炒商要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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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19-1-6 16:46: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上海
H天天H 发表于 2019-1-6 15:43
你说我傻X·我不反驳!你喷我,我接受,因为你有你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可是你和我谈经济法与合同法?? ...

你意思你也对合同法有了解是吧?那我们沟通就容易了我觉得。这样好了,我先收回对你傻X的定义,论完了再给你戴上不迟。
我们跳过简单的过程(假定你可以与我同等高度对话,即跳过定订押等基础定义)
第一个问题,你建议中的“押”金,你究竟如何定义?字面理解押金还是订定?
如果是押金,则受领人为卖家,有支配权,网易无权享有资金权。网易暂扣显而易见为押金付受双方主体错误
定金不用我说吧?pass
订金也不用说了吧?先决条件就是得有“主合同”,还价连基准成交价都还在协商。怎么订?
其他基于C2C平台,你建议中可行性的漏洞及平台管理方的局限性,我都不想不多了,一,说起来太复杂,你也未必懂。二,比较敏感,多数就是被版主关了
=====
最后,还有意见吗?关于你是傻X的事?

点评

哦·对不起!我这两天公司放假又没看新闻,可能昨天晚上虚拟法律文案出新了我不知道。我孤陋寡闻了,我太傻X了!不好意思,我在这丢人现眼了。呵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6 18:27
您的高度真高!您说得我感觉我确实是个法盲。。 我真的不太懂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一百一十条是怎么生成的! 公平交易法那四十九条,我还真背不下来!呵呵···· 还有就是平台不仅仅是提供交易,也是甲乙双方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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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19-1-6 16:59: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自以为是,胡说八道。人家话题讨论的一个小问题还扯什么犊子。就好比你在我眼中也就一个咀嚼书本的傻叉。我要不是手机,给你也发一段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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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楼主| 发表于 2019-1-6 18:24: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内蒙古
cobraa 发表于 2019-1-6 16:46
你意思你也对合同法有了解是吧?那我们沟通就容易了我觉得。这样好了,我先收回对你傻X的定义,论完了再 ...

您的高度真高!您说得我感觉我确实是个法盲。。
我真的不太懂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一百一十条是怎么生成的!
公平交易法那四十九条,我还真背不下来!呵呵····
还有就是平台不仅仅是提供交易,也是甲乙双方自愿认定的承保方,作为暂扣是有权限的(而且注册的时候您是点了同意的哦)呵呵……
桃宝就是个例子,资金时限限定等等……(不过照您说的,我这种傻X肯定不懂。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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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楼主| 发表于 2019-1-6 18:27: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内蒙古
cobraa 发表于 2019-1-6 16:46
你意思你也对合同法有了解是吧?那我们沟通就容易了我觉得。这样好了,我先收回对你傻X的定义,论完了再 ...

哦·对不起!我这两天公司放假又没看新闻,可能昨天晚上虚拟法律文案出新了我不知道。我孤陋寡闻了,我太傻X了!不好意思,我在这丢人现眼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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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19-1-6 20:49: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上海
H天天H 发表于 2019-1-6 18:24
您的高度真高!您说得我感觉我确实是个法盲。。
我真的不太懂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一百一十条是怎么生成 ...

我在说上面那段话的时候,其实我第一反应就是:你会像傻X一样提某宝的例子反驳
想不到还真应了,这一向是我觉得你们这些人傻X的最根本原因,思维模式太容易揣摩了。
言归正传,你提了两条法规,以及“承保”的概念。
到这里为止,你很好,至少你意识到了,这笔钱,订定押都不合适,只能是承保。
那我请问,所谓“承保”,即由第三方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均进行担保,保证买卖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履行买卖义务,放到CBG,买的人尚在“还价”磋商阶段,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没形成,怎么保?保的又是什么?等于是在“合同”成立前就让买方先履行部分义务,并且,这个义务还伴有被拒绝并最终无任何“权利”产生的风险,等于只保了一方卖家的行为,叫承保吗?
又,这个资金的承“保”义务,与你第四条的矛盾你考虑过吗?我还个价,交了保,结果我没买,卖家三五年这东西也没卖出去。这笔钱怎么算?你就去问问网易,敢不敢压我这笔钱三五年?嫌法务部太闲,想吃大量败诉官司是吧?压根就没法理法据的事,你瞎建议个啥?
至于由于网易在玩家守则下将“物权”限定为“使用权”由此产生的对以上“保”的行为可能附带的其对物权具有执行能力的风险所带来的,对买家的义务,还是老话,太复杂,怕你听不懂,暂时不谈。
====
总结,像你这样心血来潮在脑子里也不知道考虑过没过一小时的建议,我还就不信给你安不上个傻X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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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19-1-6 20:54: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福建
藏宝阁太黑了 钱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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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19-1-6 21:01: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上海
H天天H 发表于 2019-1-6 18:27
哦·对不起!我这两天公司放假又没看新闻,可能昨天晚上虚拟法律文案出新了我不知道。我孤陋寡闻了,我太 ...

虚拟财产的法律的确没有太多涉及CBG的更新,但这不代表CBG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这点我早在论坛说过了,最多的是在少0多0的CBG误交易事件中。
我一向告诫论坛里的人,虚拟财产的部分法律争议与缺失,并不代表虚拟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其交易过程在证据链可取得时,一样受民法,经济法,合同法等最基础的法律保护,作为玩家,不要想歪点子。
作为平台,更不要妄想绕开这个红线(其实我觉得去年的CBG拍卖测试就是最好的例子,CH这点子,绝对比你这还价的点子“妙”多了,但跟你的点子一样,绕不过法律最低限度的门槛,达不到管理上的要求,也只能是“法盲”CH(跟你一样)的一个绝妙的idea,在各方面条件不达标和未成熟前,永远只能是一个idea,而不是可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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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19-1-6 21:20: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我觉得设置个诚信值吧,还价成功不买的会降低,低于一定数值就不能还价,当然有人会开小号,但设置可以看到还价的角色多少级,大于等于69级以上才能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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