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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梦幻藏宝阁角色、游戏道具交易费率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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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7 09: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游戏道具类别(含召唤兽)【原信息费】
游戏道具交易收费规则:信息费=交易额×1%


收费规则:
例子:卖方以100.3元出售一个物品。

买方
不收取任何信息费
使用“网易宝”支付100.3元即可。

卖方
收取交易金额的1%作为信息费。 信息费不足1分钱的部分,按1分钱收取。
交易成功后:
100.3×1%=1.003元,不足1分以1分计算,1.01元作为最终信息费;
100.3-1.01=99.29元,作为卖方实际收入进入卖方网易宝帐户。


游戏道具类别(含召唤兽)【调整后的信息费】
游戏道具交易收费规则: 信息费=交易额×5%,信息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收费规则:
例子:卖方以100.3元出售一个物品。

买方
不收取任何信息费
使用“网易宝”支付100.3元即可。

卖方
收取交易金额的5%作为信息费。 信息费不足1分钱的部分,按1分钱收取。
最高收取1000元。
交易成功后:
100.3×5%=5.015元,不足1分以1分计算,5.02元作为最终信息费;
100.3-5.02=95.28元,作为卖方实际收入进入卖方网易宝帐户。


角色交易类别 【原信息费】


收费规则:
例子:卖方以1200.3元出售一个角色。

买方
不收取任何信息费
使用“网易宝”支付1200.3元即可。

卖方
出售价格<3000元,收取信息费60元;
出售价格≥3000元,收取信息费 = 交易额*1% + 30元,(不足1分部分按1分计算)
交易成功后: 信息费为 60元;
1200.3-60=1140.3元,作为卖方实际收入进入卖方网易宝帐户。


角色交易类别 【调整后的信息费】
角色交易收费规则:信息费=交易额×5%,信息费最低为60元,最高为1000元


收费规则:
例子:卖方以1200.3元出售一个角色。

买方
不收取任何信息费
使用“网易宝”支付1200.3元即可。

卖方
信息费=交易额×5%; 信息费不足1分钱的部分,按1分钱收取。
信息费最低为60元,最高为1000元
交易成功后: 信息费为 1200.3×5% = 60.015
1200.3-60.02=1140.28元,作为卖方实际收入进入卖方网易宝帐户。


特别说明:
  2011年9月10日0:00前上架待售的角色、游戏道具(含召唤兽)仍按原标准收取信息费。(包括此前上架但公示期尚未结束的)
  2011年9月10日0:00后上架待售的角色、游戏道具(含召唤兽)按新标准收取信息费.
  伤不起啊 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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