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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空白~~ 发表于 2019-1-8 20:18
那又如何?房屋中介本身就是存在被还价这一现状的。
你见过现实社会里什么地方还价必须先交押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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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偷换概念好吗?“交押金才能还价”不是我的想法,也不是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增加,增加一种模式,直接还价的还保留。你知道为什么这种类型的帖子很容易吵起来吗?因为增加这种模式,动了部分人的奶酪,他们就是靠着广发“200W买房子的合同”,只要有一个答应,就有200W的利润。假设有10家因为资金短缺答应了,他们一想是不是开高了?然后不要了,重新发起“150W买房的合同”。你觉得这样是常态,那么不好意思,咱们世界观有出入,不用聊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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