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bangzi 发表于 2008-5-22 18:39:45

你这样照顾到的只是小号.那高级号就该去死了.现在还有什么钱能从小号手里挣.孩子不能过继..一个游戏走向没落就是无视老玩家的利益.同样.现在的小号也会满J.他们也有感受到的一天

白糖汤 发表于 2008-5-22 18:58:29

“过继不过继我不管,我只想多养几个小孩#107我不在乎极品不极品,我就想把6个孩子养全了#107”












以上,我老婆原话#83

xwc86067249 发表于 2008-5-22 18:59:39

没必要限制种族吧#24 比如DT带个仙族的孩子#24有限制的必要么#24 还有强烈要求降低洗剧情技能等级。或者出个临时5级变化之术的FF吧#24只有比武才能用也可以。。或者110级以下的洗要扣点卡好了#24具体多少你们策划定#24

何处惹″尘埃 发表于 2008-5-22 19:04:50

#1 觉得支持

elsu0 发表于 2008-5-22 19:08:15

回复 #1 长征 的帖子

这么快就第4页了#35

nizuo1987 发表于 2008-5-22 19:11:24

终于把握不了以前坚持的底线了啊#109

把技能多出一点吧#109

12个格子呢#99

匆匆快乐 发表于 2008-5-22 19:15:30

坚决反对!!
子女为什么要允许交易?!!子女是物品吗?!!!

匆匆快乐 发表于 2008-5-22 19:18:59

看了这个消息,只觉得愤怒!
买来买去,还有什么意思?

せ红猪侠い 发表于 2008-5-22 19:23:25

第三行有错别字 是过继 不是过激还有 能告诉我这跟卖孩子有什么区别吗 我看了半天还是没看出来

liusha 发表于 2008-5-22 19:27:22

立嗣,又叫过继,是封建社会流传在民间的一种收养方式,其特点是宗族继承,男尊女卑,
1、立嗣限于男子无子的情况下,视为无后,家业无人继承为不使之流失,遂立同族子侄为嗣,女子不能立嗣,也不能立同族女性后辈为嗣,而收养关系中,无子女是收养的条件之一,被收养人不限男女均可。


3、因为立嗣是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其目的形成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故司法实践中对此不予保护,如是自愿立嗣,事实上已形成收养关系的,视为事实收养,按收养关系对待。如无子的男子已死,其配偶为其立嗣,则不能视为收养关系,如被立嗣人与死者配偶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可予认可。



女孩可以过继?

′詤侞輵丗。○ 发表于 2008-5-22 19:34:31

最好别限制种族吧#14

linyudy 发表于 2008-5-22 19:54:45

我支持!!!

herooandy 发表于 2008-5-22 20:09:11

强烈支持~~~早就该如此了~~至于说会产生专门生孩子卖的小号是根本不成立的~~因为傻子都知道养一个孩子的成本有多大了~~一般卖孩子主要是自己后来感觉不实用导致~~这样做很利于孩子的普及

18182 发表于 2008-5-22 20:16:20

绝对支持,可以把孩子不用定向过继,就和摆摊一样,放在那里,谁看好了就领养走

飘渺魔君 发表于 2008-5-22 21:05:17

  绝对支持,但是最好别限制种族!要不还要弄个小号听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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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子嗣系统】的调整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