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恋づ亦凡♂
发表于 2007-9-5 19:56:03
大快人心``````
闹心
发表于 2007-9-5 19:58:41
可惜东西也找不回来了
长发飘扬
发表于 2007-9-5 20:50:16
#50不错,早该把他们抓了#99
默默の四夕木
发表于 2007-9-5 21:25:22
我号就是去年暑假,连续被浙江丽水的盗了两次,至少损失了600RMB的东西#15,怎么赔偿呀#15
′&.累!
发表于 2007-9-5 21:36:03
大快人心啊#89`
沙利菲
发表于 2007-9-5 21:44:50
我刚想做个四格叫做《送给盗号者的“礼物”》#24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ㄠㄠの乱
发表于 2007-9-5 23:35:35
顶啊,其实盗号的最高可判无期。。。
宇文こ绵羊
发表于 2007-9-5 23:41:59
#41#41#41
水莲花
发表于 2007-9-5 23:47:33
我觉得4年也太便宜他们了#24.那些1年的就更不用说了.
他们起码盗了几千个.甚至上W个号了吧.造成了如此多人的伤心...精神损失#24
千う影
发表于 2007-9-6 00:30:42
#109 既然抓了一个
#109难保不会有下一个
#109现在盗号的手段越来越强悍了==
#109将军都给破了
#109所以我将军干脆都不用了
#109反正都离开了
思琳
发表于 2007-9-6 01:05:08
判的太轻了#80他们知道盗人家一个号就使一个梦幻家庭家破人亡的滋味吗#80那种痛与金钱无关
cb2859
发表于 2007-9-6 03:16:17
#2
判得好~~~多抓几个#1
「咗眼溦笑灬
发表于 2007-9-6 03:53:35
..
#17din顶个#109
问地
发表于 2007-9-6 06:29:00
严厉打击网络犯罪!#18
彩夏
发表于 2007-9-6 08:45:00
盗号的N多 只抓到一个丽水没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