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恋づ亦凡♂ 发表于 2007-9-5 19:56:03

大快人心``````

闹心 发表于 2007-9-5 19:58:41

可惜东西也找不回来了

长发飘扬 发表于 2007-9-5 20:50:16

#50不错,早该把他们抓了#99

默默の四夕木 发表于 2007-9-5 21:25:22

我号就是去年暑假,连续被浙江丽水的盗了两次,至少损失了600RMB的东西#15,怎么赔偿呀#15

′&.累! 发表于 2007-9-5 21:36:03

大快人心啊#89`

沙利菲 发表于 2007-9-5 21:44:50

我刚想做个四格叫做《送给盗号者的“礼物”》#24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ㄠㄠの乱 发表于 2007-9-5 23:35:35

顶啊,其实盗号的最高可判无期。。。

宇文こ绵羊 发表于 2007-9-5 23:41:59

#41#41#41

水莲花 发表于 2007-9-5 23:47:33

我觉得4年也太便宜他们了#24.那些1年的就更不用说了.
他们起码盗了几千个.甚至上W个号了吧.造成了如此多人的伤心...精神损失#24

千う影 发表于 2007-9-6 00:30:42

#109 既然抓了一个
#109难保不会有下一个
#109现在盗号的手段越来越强悍了==
#109将军都给破了
#109所以我将军干脆都不用了
#109反正都离开了

思琳 发表于 2007-9-6 01:05:08

判的太轻了#80他们知道盗人家一个号就使一个梦幻家庭家破人亡的滋味吗#80那种痛与金钱无关

cb2859 发表于 2007-9-6 03:16:17

#2

判得好~~~多抓几个#1

「咗眼溦笑灬 发表于 2007-9-6 03:53:35

..

#17din顶个#109

问地 发表于 2007-9-6 06:29:00

严厉打击网络犯罪!#18

彩夏 发表于 2007-9-6 08:45:00

盗号的N多 只抓到一个丽水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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