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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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嗣系统】的调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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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2 18:39: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西
你这样照顾到的只是小号.那高级号就该去死了.现在还有什么钱能从小号手里挣.孩子不能过继..一个游戏走向没落就是无视老玩家的利益.同样.现在的小号也会满J.他们也有感受到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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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2 18:58: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西
“过继不过继我不管,我只想多养几个小孩我不在乎极品不极品,我就想把6个孩子养全了” 以上,我老婆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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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小葵 + 1
〃飘飞〃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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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2 18:59: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苏
没必要限制种族吧 比如DT带个仙族的孩子有限制的必要么 还有强烈要求降低洗剧情技能等级。或者出个临时5级变化之术的FF吧只有比武才能用也可以。。或者110级以下的洗要扣点卡好了具体多少你们策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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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8-5-22 19:04: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贵州
觉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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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8-5-22 19:08: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安徽

回复 #1 长征 的帖子

这么快就第4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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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8-5-22 19:11: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湖北
终于把握不了以前坚持的底线了啊 把技能多出一点吧 12个格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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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08-5-22 19:15: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湖南
坚决反对!! 子女为什么要允许交易?!!子女是物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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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08-5-22 19:18: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湖南
看了这个消息,只觉得愤怒! 买来买去,还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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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08-5-22 19:23: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湖北
第三行有错别字 是过继 不是过激 还有 能告诉我这跟卖孩子有什么区别吗 我看了半天还是没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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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2 19:27: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湖北
立嗣,又叫过继,是封建社会流传在民间的一种收养方式,其特点是宗族继承,男尊女卑, 1、立嗣限于男子无子的情况下,视为无后,家业无人继承为不使之流失,遂立同族子侄为嗣,女子不能立嗣,也不能立同族女性后辈为嗣,而收养关系中,无子女是收养的条件之一,被收养人不限男女均可。 3、因为立嗣是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其目的形成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故司法实践中对此不予保护,如是自愿立嗣,事实上已形成收养关系的,视为事实收养,按收养关系对待。如无子的男子已死,其配偶为其立嗣,则不能视为收养关系,如被立嗣人与死者配偶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可予认可。 女孩可以过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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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08-5-22 19:34: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河南
最好别限制种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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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08-5-22 19:54:4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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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08-5-22 20:09: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强烈支持~~~早就该如此了~~至于说会产生专门生孩子卖的小号是根本不成立的~~因为傻子都知道养一个孩子的成本有多大了~~一般卖孩子主要是自己后来感觉不实用导致~~这样做很利于孩子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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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08-5-22 20:16: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山东
绝对支持,可以把孩子不用定向过继,就和摆摊一样,放在那里,谁看好了就领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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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08-5-22 21:05: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河南
  绝对支持,但是最好别限制种族!要不还要弄个小号听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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