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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表于 2012-5-19 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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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西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 ...
倚楼ぃ听风雨 发表于 2012-5-19 17:39 
摆摊不合法?明码标价的买卖不合法?
不当利益?你先去搞清楚什么叫"不当利益".. 卖家买家不是强买强卖..不管他这个1两摆给的是谁..这价格是他自己指定的.
造成他人损失?这个损失说回来不是卖家自己造成的损失么?
还有lz你举的例子也牵强.. 不懂就不要乱类比行么? 去偷去抢.. 跟我捡到便宜货是一个道理?那是不是去街边买东西的人都该抓起来?
这整件事情只能以一个道德的层面去约束.去谴责.. 从法律上来讲.. 买家并没做错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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