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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网络法律制度还不健全。韩国,美国早就有出类似的网络法律。虽然也许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近几年法学界关于这方面的讨论已经越来越多。在法律上如果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还有个现在已经渐渐被承认的学理解释。主要可以通过物权法保护模式,网络上的物品是通过数据形式存在的。作为一种财产的“载体”,它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交易转换已经非常常见,网络物品从这种程度上来说事实上是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财物。其次,诈骗数额巨大,在刑法上也可以提供保护。这次事件在事实上网易是无责任的。网易是游戏服务提供商。只能寄希望网易能积极配合帮助找回各项丢失的物品
最后,即使那个涉嫌行骗的嫌疑人真的受过刺激,但是这不是“犯罪”的借口。真的要判刑了。除非她精神失常。否则并不值得同情没有任何值得减刑的地方。这是蓄谋已久的故意犯罪。 法理上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PS:没定罪的人不能叫犯人。只能叫嫌疑人。虽然我很想说犯人。但是不可以 尊重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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