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旋·子曳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沉默原来不是金【我是画筝】

[复制链接]
361
发表于 2009-10-31 20:16: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山东
越看唯一仅有的捏个美化的帖子,

越觉得阿飞他的用词`太拟人了.
【论坛近期活动汇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2
发表于 2009-10-31 20:23: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天津

e `
wuyu```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363
发表于 2009-10-31 20:48: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河南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4
发表于 2009-10-31 20:57: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四川
话说我不停的按F5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5
发表于 2009-10-31 21:05: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贵州
快出现。。!!!LZ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6
发表于 2009-10-31 21:10: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河南
你还好意思说你的钱都自己赚的干净钱 .. 我真是

你神谷熏的号是你自己练的?? 你拿的笔记本电脑是你自己买的?  还有画筝的号是自己买的?  

真是忒搞笑了 ,你说谎的功夫真是全世界都无人能比 ,自己编的故事比真事都真 ..恶心死了 。 ..

我就不说了 .. 你自己心里有数 。

[ 本帖最后由 墨月邀邀 于 2009-10-31 21:12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7
发表于 2009-10-31 21:14: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苏
LZ你4楼简直是在放屁.那么多人都说你和几个男人呀.
况且你这样说谁相信?
是,有个东西叫法律.
可是法律管不起想你这样的事儿.你报警了人家鸟都不鸟你.
这种事情是要去法庭的,可是法庭写不会鸟你这件事.~
有一个最贴切的词语来形容你,叫法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8
发表于 2009-10-31 21:16: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西
我很牛的把回复看完了  再留个标签等着继续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9
发表于 2009-10-31 21:17: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河南
原帖由 墨月邀邀 于 2009-10-31 21:10 发表
你还好意思说你的钱都自己赚的干净钱 .. 我真是

你拿的笔记本电脑也是你自己买的 ,你画筝的号是自己买的,你神谷熏的号也是你自己练的 ??

我就不说了 .. 你自己心里有数 。 ...




这位MM看得出来也知道很多内幕, 我也想问下付聪颖,你的笔记本是谁买的呢,你一年去几次天津是干什么了呢?藤原佐为SAI如果去年不给你打钱,你将会怎么过的?你和人家分手那么多年了,还一年去几次天津的千里送B,让人家给你打钱为了你的生活,您可真是一个“高级白领”和“牛逼讲师”啊,挣的钱也都很干净啊。都不用上班,整天千里送B公司就给你发钱了是吧。~呵呵。真牛逼。

[ 本帖最后由 诗若 于 2009-10-31 21:18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0
发表于 2009-10-31 21:24: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观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1
发表于 2009-10-31 21:25: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辽宁
我又回来了 精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2
发表于 2009-10-31 21:27: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山东
真TM的牛B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3
发表于 2009-10-31 21:37: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辽宁
原帖由 銀千特先生. 于 2009-10-31 18:10 发表
诽谤 你读几年级毕业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客观要件
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 ...



你真的很可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4
发表于 2009-10-31 21:37: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安徽
我想说你真的是87的吗

为什么你的皮肤如此松弛

为什么你看起来像30岁

我老公说的

[ 本帖最后由 、桐桐 于 2009-10-31 21:58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5
发表于 2009-10-31 21:44: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福建
还是 围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