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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楼主 |
发表于 2009-1-19 13: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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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云南
原帖由 秋√风音 于 2009-1-19 13:00 发表 
如果是第3者,那我却你最好放弃。
你和我一样。
我们都深爱一个人。
为他可以放弃一切。
可是如果是第3者。还是放弃吧。
长疼不如短疼。
我真不知道现在我和她之间是什么关系...
那种若有若无的暧昧我真的不懂...
她没有再挂夫妻称谓,昨天上线还看见他老公在摆摊卖号...
不知道为什么我会气愤,如果她们还没离婚,那她老公卖号不就是要连着她一起卖掉么?我突然很想把他拉到野外狂砍100次!可是如果他们已经离婚了,那我这样做又会变成一个错误...
我就是一个局外人,我想我或许真的应该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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