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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青蛙、跳 于 2013-2-23 23:42 编辑
某 脾气了我。之前跟自己的小号结婚 50J 后来把号给丢了,
然后自己现在 拥有3个孩子,其中想把2个孩子给过继了,结果到马婆婆那 他说我的配偶没有登记房屋(但是房子是我自己的)。难道是因为我们区曾经合区,然后这个小号压根就没上过号的原因才让登记房屋???因为我不记得账号了,
后来想离婚了,我去申请强制离婚,时间到了点确认,系统说我的配偶等级过低不能携带孩子,
我都神奇了,现在特别尴尬 不知道咋整。过继孩子过继不了,强制离婚 离婚不了。咋弄?难道就这样
谁给我出个主意啊!!!!!!!‘
强行离婚
1、单人找月老(长安城434,140)申请离婚
2、申请后的3-10天内再次找月老确认(确认时缴纳100万两离婚费用)
其他说明
1、离婚时房屋内不能有子女
2、夫妻各有2次拒绝对方强行离婚的机会
3、拒绝强制离婚申请有效时间为对方申请强制离婚的3天内,超时无法拒绝
我都有3个孩子了,我配偶号上不去。身上只能放2个,我那一个弄哪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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