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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的角度分析1两银子泡泡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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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23:3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上海
首先可以确定这是一个合同行为,女玩家把泡泡摆1两银子上架出售的行为是要约,89哥付出1两银子就是承诺,这样一个合同就是完成了,那么合同是否就这样生效了呢?不会,有的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比如两人购买度品的合同。还有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有一条是显失公平。一个泡泡的价值和一两银子对比,肯定是显失公平。希望大家不要轻易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现实生活中你路边捡到钱就不用归还了吗?别人写错了汇了二十万,你就可以不归还吗?还有价值4000块的电瓶车你出一块钱,价格签就是标一块,你买了对方就不能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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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23:38: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上海
民法只学了点皮毛,简单分析,还望指正,以前那个62元CBG买了服战号,后来被撤销了,也是这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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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2-5-20 23:41: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上海
对了,我最后列举的前两种情形属于不当得利,是需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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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5-20 23:55: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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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5-21 00:03: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天津
回复 2# 冰舞恋雪


    其他的不知道,我只知道62元是非自愿上架,1两是自愿亲手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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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5-21 00:17: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天津
我特意找了下相同案例。
■律师说法
  重大误解可申请撤销合同
  北京市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表示,不论是网络交易还是卖场交易,买卖双方都要秉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是因为商家标错价格,消费者知情却仍然购买并要求索赔的行为,尽管{{{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在道德层面上是不提倡的。同时,他建议商家如果确实因商品标错价格导致被抢购,可以根据有重大误解,申请变更和撤销合同。。


可惜所处环境是游戏里,只有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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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5-21 01:17: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上海
游戏里的虚拟物品不受法律保护 你说的这些都不适用于民法
一切由网易说了算 网易觉得需要支持 就会撤销 比如藏宝阁的 不支持你喊破喉咙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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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5-21 01:26: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湖北
最近都在说这个,反正那么热火朝天,我是不参与的,PT也安静些,这件事我吸取教训,不要贪图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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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5-21 01:33: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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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5-21 02:11:27 | 只看该作者
路过vg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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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5-21 02:31: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苏
我只知道是正常买卖!买到的不卖还也是正常的!卖还说明他是好人!结果呢!却被人歪曲事实!这就太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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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5-21 02:41: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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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5-21 04:19: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这么好的事情我怎么没遇到过……希望下次我也能秒到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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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5-21 05:44: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美国
自从出来这件事情,我再也不敢1两摆摊卖神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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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5-21 06:13: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上海
。。。。。。民法这套,游戏用不到。。。还是网易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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