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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一员买泡泡和288卖罗汉有看法争议的来看看 [打印本页]

作者: 倚楼ぃ听风雨    时间: 2012-5-19 17:39
标题: 关于一员买泡泡和288卖罗汉有看法争议的来看看
本帖最后由 倚楼ぃ听风雨 于 2012-5-19 18:31 编辑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看不懂的我举个列子:捡钱。别人自己的过失丢了钱,你捡到了不归还,这是违法的吗。
答案是;
看根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些认为通过一些意外获取巨额利益,对他人造成损失是合理的,请问,你道德观何在?或者你自己都认为自己是个小人。
当然,梦幻这款游戏毕竟是虚拟的。这游戏本身也补怎么支持律法,程序员有程序员的考虑,假如真的每件都帮找回的话,他们也就没空闲日子了

15楼说对了,就算现实2家公司竞争,一家被坑了,这都是合法的,我也没强调梦幻程序员一定要帮每件都要找回。因为这是不可能的,太多了。还且会被利用。
像15楼说的,作为看客。这是道德问题!
我要强调的是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些认为通过一些意外获取利益,并对他人造成损失是合理的!
那么请问:  你的道德观何在,你小学的思想品德老师是不是死的早了,还是你的生活环境根本没告诉你这个。
请原谅我的幼稚和愤怒!如果让你不爽的话
作者: gr2230311    时间: 2012-5-1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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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byの星星    时间: 2012-5-19 17:41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葬物

前面是 忘记的东西 后面属于盗墓类型的吧 呵呵呵呵呵呵
作者: 神气しんちゃん    时间: 2012-5-19 17:41
法律在网络游戏方面还很难普及。
作者: 淮祗安夏ゆ.    时间: 2012-5-19 17:42
其实我觉得网易可以出个摆摊指定ID什么的
作者: 不爱红妆爱五庄    时间: 2012-5-1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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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因爱你    时间: 2012-5-19 17:44
内容没有不当得利,摆摊公平交易,价格是卖家自己指定的,物品是卖方自己上架的
作者: 心何在1    时间: 2012-5-1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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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2230311    时间: 2012-5-19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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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生活爱梦幻1    时间: 2012-5-19 17:46
这是购买。 属于正常交易。 没有什么触犯法律的地方
作者: 全因爱你    时间: 2012-5-19 17:47
内容当时卖方完全可以用交易框2000w交易,而卖家自己选择摆摊,可以认为是一次抢购
作者: 〃落木い    时间: 2012-5-19 17:47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 ...
倚楼ぃ听风雨 发表于 2012-5-19 17:39



    合法交易跟非法占有搞清楚再来吧
作者: 文艺青年    时间: 2012-5-19 17:48
这个是拣的 我理解能力有问题 还是楼主 这明明是一两买的!
作者: 缱绻旧时光。    时间: 2012-5-19 17:49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葬物

前面是 忘记的东西 后面属于盗墓类型的吧 呵呵呵呵呵呵
babyの星星 发表于 2012-5-19 17:41



    我赞成你的说法,

那又不是遗忘的。
作者: jqtongxue    时间: 2012-5-19 17:50
本帖最后由 jqtongxue 于 2012-5-19 17:53 编辑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游戏里的摆摊是什么?就是为了方便游戏里的卖家寻找买家而设置的,因为你自己的操作失误,就算到别人头上用非法手段取得不当利益的话,买家还怎么从卖家那里购买?

事情从头看,不算上任何原因缘由,因为不知道什么原因,看到有人1两摆摊卖CJPP,我以为是在转黑货,我就占占“黑人”的便宜而已。
后来知道了事情缘由,这人只能说是道德问题,1两秒了CJPP属于“众所周知”的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归还不归还是道德问题,没有法律问题。
作者: 曾总    时间: 2012-5-1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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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衿悠悠    时间: 2012-5-19 17:50
这主要是交易,还有游戏里好像不适用法律。游戏里还杀人来……
作者: 全因爱你    时间: 2012-5-19 17:51
其实我觉得网易可以出个摆摊指定ID什么的
淮祗安夏ゆ. 发表于 2012-5-19 17:42

    有个系统叫交易,一对一的,比摆摊指定id更方便
作者: mersinglos    时间: 2012-5-19 17:52
在大陆说法律啊 别笑死人了 读死书的么
作者: 皮卡秀    时间: 2012-5-19 17:52
回复 1# 倚楼ぃ听风雨


   这是捡钱吗

这是名码标价的买卖

不懂法律别乱用法律
作者: 殇已隐藏    时间: 2012-5-19 17:56
装清高的你们虚不虚伪
作者: 875980466    时间: 2012-5-19 17:58
内容这是公平交易。。
作者: 沉默续写年华    时间: 2012-5-19 18:03
我感觉着2条完全没用啊。。。。我没上过大学  高中也没上过  我个人感觉啊  
第一条     没有合法根据,   就看着   事清了  没有合法根据  你摆摊卖的  我摆摊买的   这难道没有根据?   如果没有了  那梦幻以后别摆摊了。 直接都交易得了     
第二条: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葬物。  这我貌似也可以忽略  还是摆摊买卖说事。 你摆摊卖的东西 我买的东西 相当公平啊! 这就跟在便利店 货就在上面只许别人拿  不徐我那?说的貌似有点不恰当;比如商店老板把4S放在店里面。表上1元了 忘给服务员交代就走了。  一个客人直接过来!把4S买走了 老板半路想起来没跟服务员交代 匆匆回店里去。回答店里 发现没了  难道还让服务员找到内客人再买回去?.  梦幻就是没发票把  有发票    我1元光明正大的买的  怎么啦?
作者: babyの星星    时间: 2012-5-19 18:07
回复 9# gr2230311


    我也是

不过凭以前真有人卖错了 找回来的 08年的时候
作者: ♂天若有情≈    时间: 2012-5-19 18:08
楼主在把宣法拿来亮亮,还河蝎掉
作者: pingguo-aa    时间: 2012-5-19 18:08
没什么公平不公平的  系统怎么定就怎么样了 你就是合理价买的东西 系统说有人找回了  你也瞪眼
作者: a7188660    时间: 2012-5-19 18:09
话说楼主 你懂得这几句话再来喊吧···1两也是钱 属于正常交易 不是非法交易 你可以认为手快有 手慢无  无奈了····
作者: chchxnx123    时间: 2012-5-19 18:11
2000W交易不就行了 活该呗
作者: mylikeyang    时间: 2012-5-19 18:12
撸主啥也不懂, 我来说明:

1.  卖家是想1两卖掉的,不是摆错什么的,是他自己愿意摆的1两,这一点他自己已经说明,是为了交换。

2.  买BB的买PP是合法的,没有什么不公平,你愿意摆出来就可以被他人买走,况且你价格是你认同的。

3.  这是游戏,不是现实,这里游戏里面的交易规则。

4.  有种找网易去修改啊,少J 8装清高,你看到了你不秒?  一群装逼货。
作者: 七里香の小灰    时间: 2012-5-19 18:13
自己傻了,没事摆1两干啥,要转也摆高点,摆几千W,就不大会出现这样的悲剧了
作者: 风雅韵の豆豆    时间: 2012-5-19 18:13
楼主V587...
作者: °寒月知秋、    时间: 2012-5-19 18:13
内容道德问题
作者: mylikeyang    时间: 2012-5-19 18:13
总结帝来了:


撸主不仅是法盲,还有充当马甲的嫌疑。
作者:     时间: 2012-5-19 18:16
瞧瞧啊。。   
作者: mingji20120326    时间: 2012-5-19 18:34
回复 1# 倚楼ぃ听风雨


    建议楼主在再认真详细看一遍你所发的法律。
作者: 不羁的风;    时间: 2012-5-19 18:48
还个毛线啊?如果你是当事人别人这么恐吓你威胁你你怎么看待?
作者: 墨西哥往事    时间: 2012-5-19 18:49
法律不是道德的底线,谢谢#24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此次事件最接近的法律法规,但CJPP是否存在实际价值?我国是没有明确法律条款承认或保护虚拟财产的,如有,请援引。而且,卖方是完全自主自愿以低价出售高价值物品的,现实中也存在这种实例。
作者: 樱花绝恋    时间: 2012-5-19 18:58
回复 1# 倚楼ぃ听风雨


    我还和你吃过饭呢 还有没有王法了 还有没有王法了
作者: Cccccc′    时间: 2012-5-19 19:03
楼上都有道理。
作者: 夜空下的石头    时间: 2012-5-19 19:06
摆1两买了泡泡不对?那你摆9999W被买了是不是也不对。毕竟少了至少一倍的价格?
明码标价,买了有错么?难道我花了2元去刮刮乐,刮中了5万元。去领取奖金,工作人员说是影印错误,无法得奖.赔我点损失,我就要认了么?明明就是你们的错,凭啥后果要消费者来承担?
作者: 木槿忆.    时间: 2012-5-1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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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樱井莉亞    时间: 2012-5-19 19:16
压力大啊,,,
作者: 默默不语。    时间: 2012-5-19 22:01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 ...
倚楼ぃ听风雨 发表于 2012-5-19 17:39



    摆摊不合法?明码标价的买卖不合法?
    不当利益?你先去搞清楚什么叫"不当利益".. 卖家买家不是强买强卖..不管他这个1两摆给的是谁..这价格是他自己指定的.
    造成他人损失?这个损失说回来不是卖家自己造成的损失么?

    还有lz你举的例子也牵强.. 不懂就不要乱类比行么? 去偷去抢.. 跟我捡到便宜货是一个道理?那是不是去街边买东西的人都该抓起来?
   
    这整件事情只能以一个道德的层面去约束.去谴责.. 从法律上来讲.. 买家并没做错什么..
作者: 一定要记得我    时间: 2012-5-19 22:08
买的好啊啊
作者: 羲之故居    时间: 2012-5-19 22:08
人家不是摆错人家是想转个号
作者: 风雅韵の豆豆    时间: 2012-5-21 13:48
哎 秀下限的太多了 支持楼主
作者: 残冰    时间: 2012-5-21 13:51
楼主你还小。。
作者: fzh45781372    时间: 2012-5-21 14:14
这是正常买卖。没有存在任何违背游戏规则行为。
作者: の、小丫头    时间: 2012-5-21 14:16
只能说撸主好单纯
作者: 眷恋.    时间: 2012-5-21 18:50
四楼注意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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