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西游》电脑版官方论坛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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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作多情
时间:
2012-5-9 14:56
标题:
。。。。。。。
本帖最后由 自作多情 于 2012-5-15 21:37 编辑
。。。。。。。。。。。
作者:
萌城少女。
时间:
2012-5-9 14:58
接着点强离,只能取消一次要不就两次
作者:
窗凝眸;
时间:
2012-5-9 15:08
能取消三次,就不能取消了
作者:
xieyan1025
时间:
2012-5-9 15:12
你可以一直强离,她不能一直取消
作者:
Amanda。
时间:
2012-5-9 15:13
她只能取消三次的,过了三次就不能取消了
所以LZ申请三次就OKOK了
作者:
恋。
时间:
2012-5-9 15:15
那不是个女的吧
作者:
薄荷日记。
时间:
2012-5-9 15:17
甭管这样的人,买了就是你的,你管那女的说什么
作者:
鱼吻雾鲸;
时间:
2012-5-9 15:20
回复
5#
Amanda。
正解。
作者:
弥漓念盏音ε.
时间:
2012-5-9 15:20
嗯, 一直点强离, 她不能一直点取消
作者:
回眸醉倾城い
时间:
2012-5-9 15:27
最多只能取消3次 你让她取消好了 三次以后她就没办法了
作者:
作別了記憶.
时间:
2012-5-9 15:29
不讲理啊
换成是我连东西都不给她留了。
作者:
‘尜芄≈。
时间:
2012-5-9 15:33
本帖最后由 ‘尜芄≈。 于 2012-5-9 15:35 编辑
强离婚对方可以取消的啊??我out了
作者:
庄闲荟。
时间:
2012-5-9 15:35
3次
~~~~~~·
作者:
若你还在
时间:
2012-5-9 15:35
反正你就一直点强离
留东西不错了,还那么贪心
作者:
疏言事事休。
时间:
2012-5-9 15:56
等三次就好了
作者:
隐隐づ
时间:
2012-5-9 15:59
不会人家喜欢你, 不想和你分。 你干嘛那么心狠
作者:
花兒寶
时间:
2012-5-9 16:18
我也奥特了,原来是可以取消的。
作者:
isabellrry
时间:
2012-5-9 16:26
好吧,学到东西了,下次我也强离3次
作者:
美到隔壁村;
时间:
2012-5-9 16:27
楼上都正解!!
作者:
卟粫馨°
时间:
2012-5-9 16:43
楼上好多正解 我就水走1分吧。
作者:
戾豹.
时间:
2012-5-9 16:54
东西搬空继续强离
作者:
萌猫丢失温顺
时间:
2012-5-9 17: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萌猫丢失温顺
时间:
2012-5-9 17: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〆、Guo。
时间:
2012-5-9 17:08
强离她只能拒绝两次,你要做的就是一直点离婚就行了。
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
~ 。
作者:
蜜蜜蜜蜜丶
时间:
2012-5-9 17:14
第三次就取消不掉了·
作者:
偏执狂su
时间:
2012-5-9 17:17
我又学到了
作者:
任小妞ま.
时间:
2012-5-9 17:24
点3次就强离了。!
作者:
天紫琉绫
时间:
2012-5-9 17:55
楼主在水分..
作者:
扬了沙
时间:
2012-5-9 18:27
点3次以后就不行了╮(╯▽╰)╭
作者:
自作多情
时间:
2012-5-9 18:29
再问房产确定是男方的吗?她刚才告诉我,房产证是她的
怎么会这样。。。
作者:
兜兜里有橙子
时间:
2012-5-9 18:35
对方不是个女的吧
作者:
自作多情
时间:
2012-5-9 18:39
回复
31#
兜兜里有橙子
不知道是男是女,角色是女的,改名叫柳橙柳橙绿,我想应该是女的吧。
作者:
°\衫次次.
时间:
2012-5-9 18:41
这人好贪心。。。
作者:
墨若月流津。
时间:
2012-5-9 18:55
楼上都正解
.只能取消3次这样~ 你一直点就可以了 就是浪费点时间
作者:
乱る情温音
时间:
2012-5-9 19:21
回家貌似可以看屋子是谁的 如果是你的 直接强离 房子就还是你的 如果屋子不是你的 你强离了 屋子就是给她了
你回家去看看吧 写的谁的名字
作者:
俏皮小姐╰ゝ
时间:
2012-5-9 19:39
只能取消三次呢
作者:
嫣然。
时间:
2012-5-9 19:43
内容,强P了她
.
作者:
墨墨墨染君颜.
时间:
2012-5-9 19:57
一直点强离超过三次她就没法子了…
作者:
自作多情
时间:
2012-5-9 20:2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失落的翅膀
时间:
2012-5-9 21:57
点三次就强离。就离了
作者:
乱る情温音
时间:
2012-5-9 23:28
申请转移 好像要自己的另一方同意的 估计你卖你这个号的人有问题 个人感觉- - 要不屋子肯定是你的。
作者:
爱与恨纠缠不休
时间:
2012-5-10 06:09
内容原来是三次后另个人不能点啊…我以前一直以为是本人不能点了
作者:
:柒月丢丢,
时间:
2012-5-10 06:15
内容时间好漫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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