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西游》电脑版官方论坛

标题: 挑战【官方记者杀人】挑战【策划的公正】 [打印本页]

作者: 一点点想法    时间: 2009-11-20 15:0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碎碎妖、    时间: 2009-11-20 15: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unk    时间: 2009-11-20 15:09
这帖是危楼

你的ID不会被F

记者,被杀LG,帮主啥事没有

就这样
作者: 吾°福临门    时间: 2009-11-20 15:10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缘¢碎月    时间: 2009-11-20 15:10
现在梦幻杀个人哪还这么多事,  游戏还有不杀人的吗
作者: 有点意思    时间: 2009-11-20 15:10
原帖由 Punk 于 2009-11-20 15:09 发表
这帖是危楼

你的ID不会被F

记者,被杀LG,帮主啥事没有

就这样

................
我那帐号写不不少诋毁梦幻策划的文章,他们有机会封了
作者: °浠./cute    时间: 2009-11-20 15:11
这个事件也是挺大的   版主什么的都没人出来说一句 各做各的

作者: 409336544    时间: 2009-11-20 15:12
居然敢这样说,小心被狗咬 #35
作者: ·夜…魅如殇    时间: 2009-11-20 15:12
不错
作者: 我的3把刀123    时间: 2009-11-20 15:12
原帖由 °浠./cute 于 2009-11-20 15:11 发表
这个事件也是挺大的   版主什么的都没人出来说一句 各做各的

.................
可以挑战了.
作者: 一点点想法    时间: 2009-11-20 15:14
原帖由 一点点想法 于 2009-11-20 15:07 发表
已经不习惯开贴了.但看了昨天的记者杀人一事,亦即后续报道.NND,不得不写了.
先分析下此事件有2种存在的可能
1:策划群故意分散论坛,抛出的东西(可能性40%)
2:官方记者真的杀人,被人暴露在论坛中(60%)
........... ...

..............已经复制了
作者: 我叫我曾经做过    时间: 2009-11-20 15:14
BZ都选择性失明了
作者: zshms    时间: 2009-11-20 15: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缘¢碎月    时间: 2009-11-20 15:15
不好意思,贴子都没看清就回了   我以为是普通玩家杀人,回头看下才明白
刚才上面那回复LZ直接无视好了

[ 本帖最后由 缘¢碎月 于 2009-11-20 15:35 编辑 ]
作者: 梦中吻雨    时间: 2009-11-20 15:16
我想问一下~

7、记者帐 号在论坛内具有特殊权限和特殊称谓,属于专用帐号,原则上不得以记者帐 号在官方论坛发表非记者稿件的文章,在任何场合(游戏内、官方论坛等),都不得使用梦幻西游记者身份做出或发表不适当的行为和言论。
二、违反以下规定者,将直接取消记者身份:
1、有剽窃、造假、人身攻击及其他违法行为者;
6、使用记者帐号在官方论坛大量灌水者;
7、使用记者帐号参与以下问题讨论者:
  1)玩家个人恩怨帖;
  2)偏激的意见争执帖;
  3)其他不合适讨论的敏感话题

此次记者事件属于哪一种呢?
作者: 扫叶    时间: 2009-11-20 15:16
你是哪个单位的?
楼主准备被跨省吧。
作者: 婉约潇湘    时间: 2009-11-20 15:16
无聊的围观。
作者: 一点点想法    时间: 2009-11-20 15:19
此贴不关.
此号不封......来次的朋友必定送上1分,大家一起见证
挑战策划的公正性了.

作者: 17594271    时间: 2009-11-20 15:21
勇气可嘉
作者: 梦中吻雨    时间: 2009-11-20 15:23
原来大家在讨论记者造假事件。。。 作为一个普通玩家和论坛新人,我选择围观。。。
作者: hweibb    时间: 2009-11-20 15:23
我是觉得只有在游戏里扬着记者的棋子,完了说,我是记者,我就能怎么怎么地,才是违反了记者守则里的东西。
至于杀人,谁杀人都有理由,只在于这个理由在他人眼里是不是可行而已。他人眼里的观点就决定了你杀人这个行为,是被杀的该死还是你滥杀无辜~~
作者: ch97    时间: 2009-11-20 15:24
挑战策划的公正性
作者: ylc188450    时间: 2009-11-20 15:24
我顶
作者: 上官茗薇    时间: 2009-11-20 15:25
原帖由 梦中吻雨 于 2009-11-20 15:16 发表
我想问一下~

7、记者帐 号在论坛内具有特殊权限和特殊称谓,属于专用帐号,原则上不得以记者帐 号在官方论坛发表非记者稿件的文章,在任何场合(游戏内、官方论坛等),都不得使用梦幻西游记者身份做出或发表不适 ...


捏造事实,这是硬伤
作者: 有点意思    时间: 2009-11-20 15:25
原帖由 一点点想法 于 2009-11-20 15:19 发表
此贴不关.
此号不封......来次的朋友必定送上1分,大家一起见证
挑战策划的公正性了.

...............
大家赌下,会被封吗
作者: ′娃娃脸杀手锏    时间: 2009-11-20 15:26
来晚了。
作者: 安可奶伴侣    时间: 2009-11-20 15:27
听说有分
作者: linqh2000    时间: 2009-11-20 15:28
原帖由 缘¢碎月 于 2009-11-20 15:10 发表
现在梦幻杀个人哪还这么多事,  游戏还有不杀人的吗

游戏是可以杀人的,但是非是有曲直的、黑白是不能混淆的、责任是不能逃避的
作者: Lan_SeXing    时间: 2009-11-20 15:30
他说,我才杀了171个人,不算的多哦!!

我杀的都是该死的人~~~他说我是大侠
作者: 一点点想法    时间: 2009-11-20 15:30
以前我对梦幻策划是失望
写了这文章http://xyq.netease.com/viewthread.php?tid=674924&highlight=
现在我对梦幻策划是愤怒.所以写此文.
..............................................................
请给玩家个交代吧

请给玩家个交代吧
请给玩家个交代吧
作者: 死神右手    时间: 2009-11-20 15:30
梦幻本身就是不公平的,经常有高等级的号乱杀低级号的情出现,怎么办?  如果这个小号,没有大号,没有高等级朋友,没有帮派,没有钱,就这么算了?   如果掉了价值很高的东西呢?   所以如果真的想玩点出息出来,就一定要玩一个飞过升的号,然后自己的小号被人乱杀了, 就可以无限追杀了。  不然,你69级的人,被155级的狗杀了,怎么办?  找一队69级的朋友去杀他?   有点智商的人都知道这是送死。     所以还是一句话,实力决定一切。
作者: sdhaod    时间: 2009-11-20 15:31
有勇气,我也支持。支持受害者。不取消记者身份一直顶。
作者: zshms    时间: 2009-11-20 15: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一点点想法    时间: 2009-11-20 15:32
原帖由 安可奶伴侣 于 2009-11-20 15:27 发表
听说有分

...............
今天的分给光了.来了就给,周末和家庭团聚,不上论坛,不上游戏.
周一一起给...
前提是贴子还在

作者: 一点点想法    时间: 2009-11-20 15:34
原帖由 sdhaod 于 2009-11-20 15:31 发表
有勇气,我也支持。支持受害者。不取消记者身份一直顶。

.......................................
那个记者也太过了.....
................
作者: xidaxinwen    时间: 2009-11-20 15:34
严重同意楼主
作者: 雪无痕づ霜霜    时间: 2009-11-20 15:34
来看看```
作者: 倾城·一笑    时间: 2009-11-20 15:35
在被封之前顶一下

作者: 一点点想法    时间: 2009-11-20 15:40
原帖由 倾城·一笑 于 2009-11-20 15:35 发表
在被封之前顶一下

...............
我估计梦幻的策划.仅仅会关闭此贴.
当然关闭前会给一个冠冕堂皇的说法...
....直接关,梦幻的策划没有傻到象那个官方记者一样吧....

作者: 我的3把刀123    时间: 2009-11-20 15:41
原帖由 一点点想法 于 2009-11-20 15:40 发表

...............
我估计梦幻的策划.仅仅会关闭此贴.
当然关闭前会给一个冠冕堂皇的说法...
....直接关,梦幻的策划没有傻到象那个官方记者一样吧....

..............
狠..........
作者: 死神右手    时间: 2009-11-20 15:43
原帖由 zshms 于 2009-11-20 15:31 发表


哦,按你的强盗理论,乱杀人还有理了?那和那个妓者思维一致哦。
有个词叫“犯了众怒”,形容这个事件正好。

我想一般人不会无故乱杀171个人的。

  我不是说乱杀人有理,我也没说过这记者是对的。  对于乱杀人的人, 我从来都是不屑一顾。   我只是认为没有哪个游戏被人杀了,会有人给自己做主,只有靠自己,想靠别人,是不可能的。   这不是我的强盗理论,只是现实如此。
作者: 〃迷雾中醒来    时间: 2009-11-20 15:44
这个必须顶起。
不是说记者就不能杀人。看看整件事情很明显是记者的错。
骂人、跳车、杀人不只一次。你说在游戏里你代表你个人,那是你在为自己开脱。
记者守则了不是有一条写有包括游戏内吗?
作为一个记者你应该知道身为记者不管在论坛还是游戏都起到表率作用。
这件事情真如你说的那样就是个人恩怨那么简单吗。你要记住  你是  记者。
对于官方给出的处理结果表示严重的不满。
作者: 楚峰鹤    时间: 2009-11-20 15:44
可以知道 那位记者是个捏面团的高手 他捏造了一个叫事实的玩意儿~
作者: 我的3把刀123    时间: 2009-11-20 15:46
原帖由 楚峰鹤 于 2009-11-20 15:44 发表
可以知道 那位记者是个捏面团的高手 他捏造了一个叫事实的玩意儿~

..............
现在我们的策划在开会
......有意思
作者: 拽拽精灵    时间: 2009-11-20 15:50
不就杀了个人嘛,有必要这么严重吗?平常心看待即可!
作者: 一点点想法    时间: 2009-11-20 15:50
原帖由 我的3把刀123 于 2009-11-20 15:46 发表

..............
现在我们的策划在开会
......有意思

你知道的太多了...........
我现在只是在挑战策划的公证性,你们定的条文,你们执行吗
别人水下论坛,都可以被封号,
现在你们的官方记者给你们,赚了那么大的脸.你们怎么办

作者: 曾经的龙宫    时间: 2009-11-20 15: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一点点想法    时间: 2009-11-20 15:59
若他辞掉记者.怎么杀也不会引起这样的的麻烦
梦幻的策划,你们自己顶了规矩.现在你们自己人破坏了...
看你们的了...
7

记者帐 号在论坛内具有特殊权限和特殊称谓,属于专用帐号,原则上不得以记者帐 号在官方论坛发表非记者稿件的文章,在任何场合(游戏内、官方论坛等),都不得使用梦幻西游记者身份做出或发表不适当的行为和言论。
二、违反以下规定者,将直接取消记者身份:
1、有剽窃、造假、人身攻击及其他违法行为者;
6、使用记者帐号在官方论坛大量灌水者;
7、使用记者帐号参与以下问题讨论者:
  1)玩家个人恩怨帖;
  2)偏激的意见争执帖;
  3)其他不合适讨论的敏感话题
...............提示给策划
作者: ·夜…魅如殇    时间: 2009-11-20 16:04
原帖由 一点点想法 于 2009-11-20 15:19 发表
此贴不关.
此号不封......来次的朋友必定送上1分,大家一起见证
挑战策划的公正性了.


送分的好人来啦
作者: 有点意思    时间: 2009-11-20 16:04
原帖由 一点点想法 于 2009-11-20 15:59 发表
若他辞掉记者.怎么杀也不会引起这样的的麻烦
梦幻的策划,你们自己顶了规矩.现在你们自己人破坏了...
看你们的了...7

记者帐 号在论坛内具有特殊权限和特殊称谓,属于专用帐号,原则上不得以记者帐 号在官 ...

转发到别的论坛中没有?
作者: 有点意思    时间: 2009-11-20 16:25
原帖由 纳兰若诗 于 2009-11-20 16:22 发表


自己都说第二种情况占60%,自己都没十足把握,你就开始要斗一斗了!难道你就不怕错怪好人吗??

我并没有支持谁,因为我不了解情况,所以不好发表声明,保持中立态度!

PS:那记者的道谦信写的真的不怎么样!

.......................
也是呀...
作者: 123xulang    时间: 2009-11-20 16:37
我真想看一下下次这个记者发帖子会是什么样子`
作者: 有点意思    时间: 2009-11-20 16:58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D阡陌桑桑    时间: 2009-11-20 18:05
我用了2个半小时 看了你一年前的预言帖子

我很震撼

早认识你  我不会玩梦幻了

省心 省钱 省事了
作者: ch97    时间: 2009-11-22 14:45
二、违反以下规定者,将直接取消记者身份:
1、有剽窃、造假、人身攻击及其他违法行为者;

作者: 一点点想法    时间: 2009-11-26 08:49
号没有被封..记者已经处理....
请大家指正,新作.谢谢
http://xyq.netease.com/viewthread.php?tid=1500299&highlight=
作者: い边边鱼ル    时间: 2009-11-26 08: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有点意思    时间: 2009-11-26 09:04
原帖由 い边边鱼ル 于 2009-11-26 08:54 发表
记者又怎么了,就不能PK杀人了

.....
.不能.
条例里已经规定了,他接受时候已经答应遵守了.
事情已经过了,我来更新,只是想策划还是公正的说明.
请你指正我的新文章:谢谢
http://xyq.netease.com/viewthread.php?tid=1500299&highlight=
作者: qiaoxiemin    时间: 2009-11-26 09:09
有系,楼主是推销的!
作者: zshms    时间: 2009-11-2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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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丨一念丶轮回丨    时间: 2009-11-29 16:17
偶买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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